事项名称
承办处室
(单位)
计划完成时间
主要法律政策依据
实施计划
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
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处
2023年
第三季度
1.《最低工资规定》;
2.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〈最低工资规定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浙劳社劳薪〔2004〕40号。
1.根据省政府今年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结合我市历史和实际情况,选择合适的档次标准;
2.第三季度,报请市政府执行发文程序,正式印发文件;
2.第四季度起,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